基本原則
- 上課指定之教科書不應以影印的方式代替購買。
- 教師為授課目的所影印的資料對於已經出版銷售的選集、彙編、合輯或套裝教材不應產生市場替代的效果。
- 應由教師自行衡量需不需要重製別人的著作,而不是接受第三人要求或指示而重製
- 教師授課的合理使用,係出於授課臨時所生的需要,因受到時間的拘束和限制,無法合理期待及時獲得授權
- 同一教師關於同一資料如在每一學期反覆重製、使用時,應徵求權利人授權。
- 影印本應註明著作人、著作名稱、來源出處、影印日期等,並應向學生說明著作資訊,及提醒學生尊重著作權,及不可再行影印或重製給其他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