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學校教師授課的情況,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了合理使用的規定,
明定「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校授課需要,在『合理範圍』內,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 
那什麼是合理的使用範圍呢?
法律並沒有明確的數量上規定,通常來說,必須與老師上課的課程內容有關,而且重製的質或量也不宜超過客觀的標準
智慧局曾歸納出下列幾項重點:
重點
  1. 基本原則 
    1. 上課指定之教科書不應以影印的方式代替購買。 
    2. 教師為授課目的所影印的資料對於已經出版銷售的選集、彙編、合輯或套裝教材不應產生市場替代的效果。 
    3. 應由教師自行衡量需不需要重製別人的著作,而不是接受第三人要求或指示而重製
    4. 教師授課的合理使用,係出於授課臨時所生的需要,因受到時間的拘束和限制,無法合理期待及時獲得授權
    5. 同一教師關於同一資料如在每一學期反覆重製、使用時,應徵求權利人授權。
    6. 影印本應註明著作人、著作名稱、來源出處、影印日期等,並應向學生說明著作資訊,及提醒學生尊重著作權,及不可再行影印或重製給其他人。 
  2. 重製的數量或比例
    1. 供教師自己使用時,限重製 1 份
      為供學術研究、教學或教學準備之用,可根據教師個人的需求,由其本人或他人,複製 1 份下列之著作:
      (1) 書籍之一章。
      (2) 期刊或報紙中之一篇著作。
      (3) 短篇故事、短篇論文或短詩,而不論是否來自集合著作。
      (4) 書籍、期刊或報紙中之一張圖表(chart)、圖形(graph)、圖解(diagram)、繪畫(drawing)、卡通漫畫(cartoon)或照片(picture)。 
       
    2. 供教室內的學生使用時,可重製多份
      (1) 所重製的影印本,限於相關課程的學生每人1份。
      (2) 所利用的每一著作的比例要簡短,例如,詩不超過 250 字;故事不超過 2500 字等
          更完整的資訊請參考智慧局網站。
  3. 合理使用範圍的相關條文
    一般情形下,著作權法允許社會大眾為學術、教育、個人利用等非營利目的,於適當範圍內,得逕行利用他人之著作。在合理使用之範圍內,行為人之行為並不構成對著作權之侵害。著作權法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,列舉合理使用之情形作,凡符合規定之情形者,即構成著作權法上之合理使用。其中與教學相關之合理使用的著作權法如下:
     
    第四十六條
   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校授課需要,在合理範圍內,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     
    第四十七條
    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,或教育行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者,在合理範圍內,得重製、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     
    第五十二條
    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,在合理範圍內,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     
    第五十四條
    中央或地方機關、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辦理之各種考試,得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,供為試題之用。但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為試題者,不適用之。
    位置
    資料夾名稱
    ee-class (易課教學平台)
    發表人
    蘇德宙
    單位
    台灣數位學習科技
    建立
    2016-01-10 18:55:00
    最近修訂
    2016-01-10 19:49:47
    1. 1.
      快速入門
    2. 2.
      學生端操作
    3. 3.
      建立教學內容
    4. 4.
      為影片加值
    5. 5.
      設計教學活動
    6. 6.
      學習歷程與分析統計
    7. 7.
      課程管理
    8. 8.
      系統管理 ~ 課程
    9. 9.
      系統管理 ~ 頁面設計
    10. 10.
      系統管理 ~ 使用者
    11. 11.
      系統相關設定
    12. 12.
      EverCam 教學
    13. 13.
      其它
    14. 14.
      著作權相關
    15. 15.
      開放課程應用